回溯到2022年9月8日,趣睡科技(301336)发布了《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该上市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2021)浙01民初1797号】判决,除了判决趣睡科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外,还要求趣睡科技停止在官网、小米商城、京东等各大电商平台使用带有“8H”标识(包括将“商标变形为”8H)。
近日,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并联系上市公司核实得知,目前趣睡科技以三年不使用为由申请撤销浙江豪中豪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中豪”) 第15064876号“8H”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分别于2023年3月14日和2023年7月21日作出决定,决定豪中豪持有的第15064876号“8H” 在所有商品上的注册都予以撤销。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巧合?
趣睡科技与豪中豪商标案争议数年,最早起源于2021年6月,正值趣睡科技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即将到进行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前夕,豪中豪以趣睡科技侵害其商标权为由将趣睡科技、杭州尚境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被告,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趣睡科技停止商标使用、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为此双方展开了历时两年多的诉讼。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另外一份《第61727396号“8H”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2023)商标异字第0000061974号)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豪中豪共申请注册商标一百余件,其中不乏多件与他人在先注册使用并具有一定独创性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已有多家相关权利人对其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
由此,认为豪中豪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具有抄袭摹仿他人商标的主观意图,其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违背了《商标法》关于禁止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立法精神。
争议或落幕
目前,趣睡科技与豪中豪的诉讼处于最终决战阶段,2022年8月30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浙01知民初1797号),趣睡科技随后将该案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于2022年11月15日开庭审理,2023年4月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2)浙民终1239),裁定本案中止诉讼,截至目前案件尚未判决。
近日,趣睡科技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关于第15064876号“8H”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23]第0000203392号),将豪中豪持有的15064876号“8H”商标在“家具;床垫;床;医院用病床;按摩用床;理发座椅”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加上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3月14日作出的《关于第15064876号“8H”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商评字[2023]第0000071824号)将豪中豪持有的15064876号“8H”商标“1.软垫;2.枕头;3.家具用非金属附件;4.家养宠物用床”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豪中豪持有的15064876号“8H”商标在所有商品上的注册都予以撤销。
趣睡科技认为,豪中豪持有的商标被撤三成功,失去了权利基础,双方的商标争议终将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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