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1 证券简称:格力电器 公告编号:2023-034
(资料图)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情况
案已获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内容为:拟以本利润分
配预案披露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 5,613,841,613 股(总股本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5,613,841,613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如
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
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
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票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17,564,128 股,不享
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利润分配实际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8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8
月 9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8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年 8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8
月 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
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
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
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99688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
即 0.996881 元/股=5,613,841,613.00 元÷5,631,405,741 股)。综上,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996881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金鸡西路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吴青青、李冰娜
咨询电话:0756-8669232
传真电话:0756-8614998
八、备查文件
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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