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9年
(相关资料图)
终于追讨回一笔执行赔偿款
当事人林某
向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的同志
表示了感谢
检察监督
破解“法律白条”
事情要从2003年说起,那一年林某乘坐陈某驾驶的摩托车在十字路口与另一辆由郭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这起事故导致林某左脚粉碎性骨折。
事故认定两方摩托车的驾驶人员陈某、郭某负同等责任。于是林某将陈某、郭某都告上法庭。后经永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郭某作为过错方,应赔偿林某人民币14225.2元,扣除已支付人民币5000元,还应支付人民币9225.2元。
然而让林某没有想到的是,判决生效后,她并没有拿到钱,而是开始了漫长的等待。审判机关因被执行人郭某长期在外打工,去向不明,家中无可供执行财产,在2006年9月终结了执行程序。
林某儿子:确实很煎熬,人又受伤了,赔偿的执行款又迟迟下不来,我们自己去讨要,动不动就是吵闹,人家还不承认这个事情。
时间一晃便是十几年,林某一家人对拿回赔偿执行款都已经不抱希望,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他们听说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抱着试一试的心态,2021年4月2日,林某一家人向永泰县人民检察院递交材料,申请监督。
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 吴洁:一个是当事人的年纪很大了,本身又有残疾,所以对她这种特定人群比较关注,还有就是这个案件其实金额不大,但是属于典型的“法律白条”,当事人赢了官司,却没有拿到钱,对于这种案件非常影响我们的司法公信力,所以我们也比较重视这个案件。
受理该案后,检察官主动上门走访,向林某一家人了解情况。“人难找”“财产难寻”执行工作最难的两件事都让检察官遇到了,案件推进一度陷入僵局。
随后,检察官调整新的调查方向,走访多家银行,查询被执行人郭某的账户情况。最终,在一家银行,检察官发现了踪迹。
永泰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五级检察官助理 吴洁:当事人是否有这种回避侦查的意识,比如不用银行卡,而用其他的支付方式往家里进行汇款,这都是我们在调查中比较担心的问题,好在最后在我们走访的一家银行找到了他名下的账户,他的账户里面是有足够的余款。
案件推进峰回路转、柳暗花明。2021年9月10日,永泰县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本案执行程序。时隔19年,林某顺利终于领到了被拖欠的9225.2元执行款。
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黄徳新:近年来,永泰县人民检察院在法律监督工作中,抓住“陈年法律白条问题”等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与法院同向发力,利用多种措施全面调查核实,为打破当事人“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困局提供新的解决方案, 同时打破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惯性思维,实现个案办理“治标”与类案监督“治本”有机结合。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在办案中多想一层,多问一句,多做一些,运用多种措施全面调查核实,将书面监督办案模式向“调查型”转变,从而破解当事人取证难、申请难、退款难的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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