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3月1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切实推动解决执行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对执行工作质效长期落后法院实行重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执行腐败零容忍,并对全省落后法院重点跟踪督导,切实推进解决“执行难”。
据介绍,《意见》重在微观追责,将配齐配强执行队伍力量放到首要位置,切实保障执行人员力量配备,以适应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需要。坚持对执行权的制约监督,强化执行工作内部管理监督和外部监管,认真开展执行监督和“一案双查”,切实将执行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决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实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责。
《办法》重在宏观管理,旨在对执行工作质效落后或出现典型问题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一定期限的跟踪督导以促使其改变落后状况。对突出问题责任人追责问责,对验收不合格的法院,向当地市县党委政法委、组织部通报,或者建议按程序免去相关领导职务。
标签:
X 关闭
X 关闭